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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械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汇编

发布时间:2015-03-19 浏览次数:170

江西机械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汇编

第一、江西机械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能


一、督促指导江西各市、县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健全和完善;救援队伍的组建;救援装备和技术人员的落实;值班接警制度和人员的落实。

二、办理落实省政府应急办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机械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省政府应急办领导处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高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总体应急预案》和审定各市、县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六、负责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信息报送网络系统,实现各市、县工程机械专项指挥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七、承办省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协助政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江西省政府应急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工程机械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患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3)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等。

     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工程机械应对的救援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各市、县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工程机械参与救援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工程机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重视工程机械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工程机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县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程机械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实行各中心主任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机械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工程机械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工程机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工程机械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与其他应急组织联动协调制度,协同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依靠公众力量,形成服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开发,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网络等先进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工程机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工程机械救援队伍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江西应急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及下属市、县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设区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设区市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制定。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管理工作。

  2.1.2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工程机械应急工作体制,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各属地相应类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工程机械参与的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2.1.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负责工程机械应急指挥工作的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机构

  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与江西应急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设区市、县级机构

     市、县级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相应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救援应对工作。

  2.4 专业技术队伍

  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为工程机械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需要工程机械参与救援,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同时通报当地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报告需要工程机械参与救援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需要工程机械参与救援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事发地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支援。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临近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对需要省政府应急办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程序向省政府应急办提出请求。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市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事发地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工程机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指挥部应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指挥。

  3.2.4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工程机械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工程机械救援队伍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3.3.2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需要,积极参与恢复重建工作。

4 应急保障

    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装备、操作员及人力、物力、财力、通信等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4.1.1 按照专兼结合、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1.2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机;起重机、吊机;叉车、堆垛车、牵引车、工程运输车、夹装车;压路机、夯实机、震动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主要装备、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这些装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搭配,并安装号牌和北斗卫星遥控指挥系统,使之在救援中反应,运转,发挥独特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抓紧建立城市工程机械救援中心。

  4.1.3  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强工程机械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精良程度和操作人员技术水平。

    4.1.4  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预备役部队的建设要求,按连、排、班建制的职数,结合区分不同机械类型装备进行配置和组建。

  4.2 财力保障

确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程机械的资金需求,协调合作银行,解决融资贷款问题,使应急工程机械业主有能力承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的预先垫付资金。待救援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向地方财政申请报账支付。绝不能出现因资金问题而影响救援现象的发生,更不能因资金问题而推脱救援任务。

  4.3 物资保障

4.3.1 要建立健全应急工程机械油料储存、配送系统和零配件供应及维修抢修保障体系,协调合作的工程机械油料专供商和零配件供应商,完善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主要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确定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需要。

4.3.2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4.3.2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50公里的标准建立应急工程机械专修店,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人员,随时满足应急工程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抢修;                      

 4.4 安全保障

完善应急工程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确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程机械的以下安全保障:

4.4. 1 协调工程机械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对应急工程机械操作员进行规范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并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证书和操作员证,确定应急工程机械操作员具备规范的专业操作技能,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安全保障。

4.4. 2 协调合作的保险公司,为工程机械操作员办理服务保障卡,持卡人可享受1万元的一般事故、5万元的重大事故医疗补偿和50元/天的住院津贴,且可享受免费获取设备安装号牌、设备档案证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操作证;为工程机械办理设备保险,使操作员和设备业主取得人机双保险的安全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5.1 按比例配备拖车,要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定运输安全畅通。

  4.5.2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求得交管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工程机械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工程机械救援队伍应当迅速组织先头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定道路畅通。

  4.6 通信保障

  4.6.1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应急通信、应急热线电话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工程机械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定通信畅通。

  4.6.2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工作的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定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值班责任、值班制度、接、报警制度和带班领导、确定及时接警,出击、紧急救援。

  4.6.3 工程机械 应急救援现场与省、市、县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当确定通信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注重平时练兵,有计划地定期组织救援演练、以过硬的技术、精良的设备、独特的效益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2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自2015年元月1日起实施。


第三、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各类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灾害,增强工程机械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机械行业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二、全省主汛期和台风多发期及重大节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至10月(包括节、假日);其他时间段,遇持续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平时确定应急专线电话24小时畅通。

  设立专门应急值班室,保障值班时间有人值守。

  三、应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每年5月1日,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

  带班领导由分管应急救援的副主任担任,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随时与值班室保持电话联系,随机抽查值班情况。值班人员原则上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灾害多发期,人员不足可抽调相关人员,且保障值班人员的相对固定,负责值班室24小时值守。

    四、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考核,熟悉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业务,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电脑、传真、邮件收发和复印等操作技能。 

 五、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收集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2、保持与各市、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络,主动了解灾害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跟踪了重大灾情险情。

   3、认真做好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重大灾情险情和领导批示、上级指示等重要信息。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先提出拟办意见,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值班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处理结果和待办事项等。

   2、值班电话应在响铃三声之内接听。接打电话、收发文件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到位,简洁。

   3、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签字交接,对于待办事项,接班人员应继续跟踪办理。

    七、值班人员必须遵循“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原则,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的重大灾情、险情、重大决策和文件资料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需要外出离开本辖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并安排接替人员。

    九、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值班补助和通讯费补贴。

    十、值班人员因脱岗、离岗、疏忽大意、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灾情险情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情节追究责任。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西应急工程机械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值班管理。设区市、县级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值班制度。

第四、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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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体系图

第五、江西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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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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